朔區政辦函〔20234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22 年5月1日起實施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地名管理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務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根據《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指導、督促、監督地名管理工作”要求,現建立朔城區地名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主要職能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規和有關決策部署,統籌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推動部門之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研究解決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工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簡稱區文旅局)、區市容市貌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市容市貌中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區行政審批局)、區信訪局、區林業局、區能源局、區氣象局、區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融媒體中心、區檔案局共21家單位組成,區民政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區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按程序報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分管地名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委宣傳部:指導監督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導新聞媒體把準地名工作輿論導向;指導開展地名文化宣傳,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地名文化;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涉及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的相關輿情監測、分析研判,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輿情應對措施和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和苗頭傾向第一時間研究處置;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區教育局:會同開展地名用字讀音審定工作;指導監督教輔等學習類公開出版物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按職責權限審核學校命名;加強中小學生地名知識教育,指導地名正確讀音;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區工信局:協調三大運營商及鐵塔公司等有關單位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通信設施名稱管理;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區公安分局:指導監督駕駛證、行駛證、本領域交通標志、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等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會同制定門樓號牌編制、設置標準和規范;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本行政區域的地名管理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地名備案、公告;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公布標準地名等信息;開展國家地名信息庫常態化更新工作;指導推進地名文化建設;指導各鄉鎮(辦)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地名方案編制、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七)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不動產權屬證書等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并指導開展地名方案(規劃)的編制及落實;指導監督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等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資料;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區住建局:指導負責城區公園的名稱管理;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管理;指導監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照中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會同民政部門指導制定城區建成區街路巷、橋梁及公交站的命名、更名標準,規范報批程序;職責范圍內審批的地名,按《條例》規定及時送區民政局備案公告,并提供相關地名數據信息;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區交通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設施名稱管理;指導監督除城鎮內街路巷外的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線路及其指示標志上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僅限于公路、鄉村道路、橋梁、隧道、立交橋、索道和各類臺、港、站、場等;職責范圍內審批的地名,按《條例》規定及時送區民政局備案公告,并提供相關地名數據信息;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區水利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水利設施名稱管理;職責范圍內審批的地名,按《條例》規定及時送區民政局備案公告,并提供相關地名數據信息;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區文旅局:指導監督文化和旅游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文化和旅游設施地名管理;配合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納入保護范圍;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區市容市貌中心:負責公園、廣場等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區市場局:配合做好地名標準化有關工作;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在市場主體、社會組織登記注冊等領域使用標準地名;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區信訪局:負責指導監督和督促群眾信訪反映涉及地名管理有關訴求和意見建議的受理辦理工作;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矛盾風險,及時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參考;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區林業局:負責自然保護地等涉及林業和草原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區能源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電力設施名稱管理;職責范圍內審批的地名,按《條例》規定及時送區民政局備案公告,并提供相關地名數據信息;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區氣象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氣象臺站等氣象設施名稱管理;指導監督氣象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區級機關辦公區、住宅區、樓宇等建筑物的名稱管理;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區融媒體中心: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標準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開展地名法規政策與地名文化宣傳;配合協助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區檔案局:指導地名檔案管理工作和開展全區地名信息化建設;督促民政部門定期向區綜合檔案館移交地名檔案;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同志主持。根據區委、區政府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以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對難以協調一致的問題和重大事項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序報區委、區政府審批。

五、工作要求

區民政局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部署的各項任務,每年12月底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匯總后報區政府。各成員單位要相對固定聯絡員,加強溝通,主動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工作情況。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圖解《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